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振动时效应用过程中激振器的选择
(1)激振器的选择
构件振动时效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激振参数是否正确,它包括激振力、激振频率两个参数。对于不同的构件所需的激振力和激振频率是不同的,因此产生这两个参数的激振器的性能必须满足要求,根据振动时效工艺的要求,激振器应满足下列条件:
(a)激振力要足够大并能够调节。目前国内外生产的设备的激振力一般在2吨左右,3.5吨,均是停机后分级调整。而国内正在研制的无级可调激振力的振动时效装置,可在运转过程中连续调节激振力。
(b)激振器应有较宽的频率范围,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工件在其固有频率下产生共振。并要求激振器的频率能够连续可调,这样就可在振动处理时进行幅频特性曲线的绘制。
(c)在振动处理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稳频精度和实现频率的微调,以保证构件能够稳定地在共振状态下进行振动处理。特别是对一些铸件,振动处理后固有频率变化很小。(如C620,2米床身铸件振动处理后频率下降小于1Hz),也应能画出较准确的幅频特性曲线用以检测。对于阻尼小而共振频带较窄的构件来说,只有保证很小的稳频精度才能使其处于共振状态下进行处理。
(d)要求体积小,轻便、系统配套齐全,如DLHY系列智能型振动时效系统配套性能好,其中由控制系统,激振器、专用夹具与减振垫、打印机等,现场应用十分方便。